桂中路政执法支队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广告牌

15.04.2015  03:40

桂中路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广告牌拆除。 广西新闻网 记者 李伟国摄

桂中路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广告牌拆除。 广西新闻网 记者 李伟国摄

广西新闻网 柳州4月14日讯(记者 李伟国 通讯员 潘晓红)4月14日上午,位于柳州市柳城县境内209国道2916公里右侧的一违法高炮式广告牌,在路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依法由违建当事人自行拆卸。这是桂中路政执法支队2015年清理整治公路沿线“高炮式广告牌、龙门架”专项行动依法拆除的首个违法广告牌。

违法广告牌距离地面总离席23米,该立柱已经生锈,存安全隐患。 广西新闻网 记者 李伟国摄

广告牌拆除现场得到了当地交警的配合,保持了道路安全通畅。 广西新闻网 记者 李伟国摄

此次依法拆除的广告牌牌面宽18米,高6米,距地面总高度为23米,由一立柱状钢结构支撑,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广告牌已经锈迹斑斑。经现场丈量,该广告牌离公路边缘16米,不但侵占了公路用地,该广告牌还存在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经桂中路政执法支队柳城大队调查得知,该广告牌是柳城县某公司擅自设立,并未到路政部门办理有关审批。为了制止这一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公路安全隐患,桂中路政执法支队柳城大队路政人员先后多次上门说服教育,并告知当事人其行为属于违法,要求限期拆除。经过路政人员耐心教育,违建公司答应自行拆除该违法广告牌。

桂中路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广告牌拆除。 广西新闻网 记者 李伟国摄

据了解,为了规范公司沿线“高炮式广告牌、龙门架”的设置和管理,净化公路路域环境,营造安全、畅通的行车条件,桂中公路管理局将从4月起在其辖区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件》和《路政管理规定》开展公路沿线“高炮式广告牌、龙门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行动要求对于已办理许可,但设置不符合规范或逾期未办理续用、年审手续的“高炮式广告牌、龙门架”等广告设施,要限期整改;对于符合条件申请条件,但未办理许可的“高炮式广告牌、龙门架”等广告设施,要限期补办;对于不符合许可申请条件,已擅自设立的“高炮式广告牌、龙门架”等广告设施,限期自行移出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或自行拆除,逾期不履行的,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强制拆除。专项行动将持续到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