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家中有难 申请人一笑泯恩仇退还执行款

19.10.2015  13:09

  (照常理,追偿权纠纷经法院判决后,申请人会向法院申请执行,以尽早拿回自己的款项。而在上林县法院却出了一件反常的事——申请人阿武要求法院把被执行人阿福交付的1.5万元余元执行款退还给阿福,阿武和阿福之间的矛盾因此一笑泯恩仇。)

  2012年1月28日,阿武驾驶一辆中型专项作业车在上林县三里镇龙联村一路口不慎将阿福撞倒,导致阿福受伤住院。在阿福住院期间,阿武垫付了医疗费用和预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5.4万余元。

  同年2月28日,上林县交通管理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认定阿武负事故主要责任,阿福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因本案纠纷,2013年,上林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阿武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阿福,阿福需承担医疗费用的30%。因此,阿武要求阿福偿还其垫付的医疗费及伙食补助费共计1.5万余元。

  因双方协商不下,阿武将阿福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阿福返还阿武先前垫付的医疗费和伙食补助费共计1.5万余元,阿武提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启动执行程序后,细心的法官在和处理此案的交警沟通中发现,阿福家庭经济困难,两个老人家常年疾病缠身,但还是将执行款1.5万余元交到了法院。法官将这一情况告知了申请人阿武。在执行款到位多日后,阿武却迟迟没到法院领取,原来,当他了解到阿福一家确实遭遇了困难后,决定把执行款退还给阿福。

  近日,上林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与交警一起驱车来到三里镇龙联村,将一笔特殊的退款1.5万元钱交到了两位老人手中。

  法眼观察:

  按照法律规定,阿福应归还阿武垫支的1.5万元。阿武在知道阿福的家庭情况后,主动提出把钱退给阿福,让阿福治病,阿武这种精神实在是难能可贵。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