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喜获“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誉称号

05.06.2015  13:56

  6月2日,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喜获由南宁市妇女联合会授予的“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誉称号。近年来,该院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创岗工作,并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整合司法资源,多措并举,在执行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制定并完善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同时定期组织干警学习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落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措施,不断提高维权执行工作的质量,采取各项有力措施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善用执行和解,最大限度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该院执行局始终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确保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注重执行和解的促成。在办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依法保证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采取预约调解、电话调解、上门调解等灵活方式,提高调解效率。二是选用执行经验丰富、办事细心耐心、善于化解矛盾的女性法官办理离婚、监护权、抚养权、扶养费以及继承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女职工劳动保障纠纷,家庭暴力、学生伤害等案件,注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在调解中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和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社会力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社会和谐。自“妇女儿童维权岗”创设以来,该院执行局共成功执结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商事案件442件,执结标的达5583.5122万元,其中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194件,为妇女儿童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司法救助暖人心。 面对大量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执行案件,该院执行局结合本职工作,采取各项措施,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尽量减轻诉讼给妇女、儿童带来的身心影响。首先,专门为妇女儿童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该类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其次,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及时按程序办理司法救助手续,尽力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或者向其发放法律援助联络卡,热心引导及帮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14年,该院执行妇女儿童维权岗共为符合救助条件的75名妇女儿童当事人及时办理司法救助,为其减、免、缓交诉讼费或给付司法救助金。

   创新联动执法,积极有效维权。 该院执行局积极与政府、妇联、社区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多方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联合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首先,庭室领导定期到乡镇开展群众接访活动,向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与有关部门一同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其次,该庭与一些社区建立了联合调解机制、开展结对共建活动,设置法院调解联系人,公开联系方式,为妇女儿童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加强宣传教育,提供妇女儿童维权服务。 该院执行局在开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不仅把维权充分体现在执行工作中,还将维权延伸到了法制宣传和教育服务上。一是通过撰写相关普法宣传材料和信息,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及典型事迹、案例推荐给新闻媒体,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有针对性地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二是针对许多妇女,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不知法、不懂法的现象比较普遍,积极通过“流动诉讼服务队”、开展送法下乡镇、送法进社区、上街法律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文明互敬的良好氛围,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2014年以来,该院执行局共开展此类法律咨询与宣传活动4次,接访群众约300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万余份,赢得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