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牵头完成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研究课题
为做好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的基础研究,尽快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广西财政厅勇挑重担,接受财政部委托,牵头会同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区相关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并圆满完成了此项研究工作。
在全面了解我国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现状及其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力状况的基础上,借鉴欧盟和GPA参加国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相关经验,并总结国内少数民族地区、不发达地区和东部发达省份的探索实践,广西财政厅于2016年12月向财政部呈报了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研究成果。
财政部肯定了广西在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所做的努力。这是广西推动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已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得以实现,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仍处于政策空白的状态。面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日益强烈的扶持诉求,各省、市、自治区在实际政府采购过程中,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订了一些应对之策,但在中央顶层设计层面,针对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这一法规条文,并未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与细节,各省、市、自治区政府通常依照惯例或内部政策来对当地企业进行扶持,有些做法不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这使得地方政府采购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政策可循的现状。因此,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是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必要完善,列入了财政部2016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
报送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