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定点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时期定点扶贫工作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18.03.2015  11:26

桂定办发〔201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定点扶贫工作办公室

关于“十二五”时期定点扶贫工作

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扶贫办,区直、中直驻桂定点扶贫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  贫困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收官之年,也是各定点扶贫单位扶持的贫困村能否实现整村推进目标,顺利通过验收的关键之年。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关于“结合整村推进验收,对定点扶贫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要求,为使各单位定点扶持的贫困村实现既定目标,按期通过验收,使贫困村农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现就“十二五”时期定点扶贫工作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时期定点扶贫验收结合整村推进验收工作同步进行,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14〕1号)为定点扶贫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贫困村总得分情况作为各单位定点扶贫工作验收结果的依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凡验收不合格的贫困村,定点帮扶单位除重新定点帮扶下一批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外,继续帮扶该村直至达标。

  二、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二五”时期全区定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1〕56号)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验收办法》,对所帮扶的贫困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确定工作重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协调关系、安排资金、部署力量、落实责任,完成整村推进的各项任务,同时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各种材料、图片的收集、归档等工作,力争在2016年上半年通过达标验收。

  三、自治区定点扶贫工作办公室拟于全区贫困村整村推进验收结束后,结合整村推进验收情况,对区直、中直驻桂定点扶贫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市、县直定点扶贫单位的考核结果由各市、县负责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验收办法》可在广西扶贫信息网( www.gxfpw.com )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玉显东  0771-2839948 

 

2015年3月16日


关于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