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1+4”文件简介

02.02.2015  18:24

自治区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1+4”文件简介

 

  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在2014年的6月6日召开的全区扶贫开发暨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针对我区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新阶段以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针对性很强、含金量很高、可操作性很强的文件,即1个主文件(《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和4个配套文件(《关于整合资源支持和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这1个主文件和4个配套文件,我们简称为“1+4”文件。

  《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该文件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针对广西扶贫工作在啃“硬骨头”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来出台的。围绕创新扶贫开发责任体制、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金融扶贫服务机制、扶贫绩效奖惩机制、社会扶贫机制以及创新扶贫开发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广西特色的新政策、新措施,构建起了比较完整的扶贫政策体系,为推进我区扶贫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供  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关于整合资源支持和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1号):出台该文件,主要是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从根本上解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扶贫成本极高的问题,计划从2014年开始到2020年,每年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搬迁10万人左右。

  《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2号):出台此文件,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保障农村贫困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实现就业。对我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从小学开始全程追踪到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实行学费全免、生活费补助和扶贫培训补助等扶持政策。对就读高等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给予多元资助。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实施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使其顺利就业,脱贫致富。

  《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3号):出台该文件,就是要将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有机地结合,完善和改进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杠杆作用,缓解扶贫资金短缺局面,加快贫困地区发展。

  《关于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4号):出台该文件,主要目的是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机制,用新机制保障扶贫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从2014  年起,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下达到县,由各县根据本地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自主决策安排和使用,自治区不再另行下达具体项目实施计划,不再设定项目建设和资金补助标准。市级财政补助所辖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参照自治区做法,以绩效为导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县,由县统筹安排使用。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动态监管,并把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督放在更加突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