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07.11.2014  20:32

桂扶领发〔201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广西2014年“扶贫日”

活动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自2014年起,国务院将每年的  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为切实做好第一个“扶贫日”活动的各项工作,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了《广西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蒋林伟    0771-2832921    18877108100

2014年10月4日

 

 

广西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

 

  自2014年起,国务院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认真组织好扶贫日活动的通知》(国开办明电字〔2014〕3号)、《关于印发〈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开办明电字〔2014〕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  2014年“扶贫日”活动的各项工作,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国家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心爱护,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将发挥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产生深刻长远的影响。“扶贫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核心内容是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风尚。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扶贫日为载体,通过广泛深入、全方位的扶贫宣传,多渠道、多层次的充分发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形成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少,有能力的人群都自觉为贫困地区、为贫困群众奉献一片爱心,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活动安排

  今年是第一个“扶贫日”,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考虑到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按照先行启动、逐步完善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思路,我区主要组织以下活动。

  (一)参加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  “扶贫日”启动仪式。2014年10月17日上午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扶贫日”启动仪式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会场。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我区组织好各级各部门参加上述活动。

  (二)召开“全区千家民营企业扶助千个贫困村”动员会。10月17日下午在南宁召开“全区千家民营企业扶助千个贫困村”动员会。部分民营企业代表、贫困村代表、各市分管领导及统战、工商、扶贫部门负责人参加。(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牵头,自治区扶贫办、工商联配合)

  (三)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月”活动。将  2014年10月份作为全区的结对帮扶行动月,在此期间,区直各单位、各行业集中开展调研走访贫困村、慰问贫困户等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活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扶贫办牵头)

  1.各定点帮扶单位深入各自定点帮扶的贫困村开展定点帮扶活动。

  2.各行业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人员深入贫困村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和扶贫办联合发文,组织动员自治区和国家驻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活动。广西军区政治部和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牵头组织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参与活动。教育部门组织动员各级各类学校和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活动。共青团组织牵头组织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活动。国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动员国有企业加大对定点扶贫联系点的支持力度。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旅游扶贫工作。自治区农业厅、商务厅、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贫困村电子商务工作。

  3.开展邻里帮扶活动。驻村工作队引导村屯建立农村邻里帮扶互助组织,开展邻里帮扶活动,力争实现互助组织村村覆盖,邻里帮扶贫困户全覆盖。

  (四)正式开通广西扶贫助困网。在10月17日正式开通广西扶贫助困网,将部分贫困户的助学助残助医等求助信息挂上网,以便爱心人士直接与扶贫对象对接。(自治区扶贫办负责)

  (五)制作播发扶贫日宣传电视节目。在10月17日晚上广西卫视播发的《第一书记》节目中增加“扶贫日”活动内容,对扶贫日进行宣传。(广西电视台负责)

  (六)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在10月17日开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设在自治区纪委驻扶贫办纪检组:0771—2835920,接受对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使用及募捐款物存在问题进行举报。(由自治区纪委驻扶贫办纪检组负责)

  根据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今年“扶贫日”活动主要在自治区层面开展,市县级原则上不要求安排专门活动,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进。

   四、宣传工作安排

  以“10·17,邀您一起”为行动口号,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扶贫日”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各界对贫困问题和扶贫工作的认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扶贫办配合)

  (一)宣传扶贫开发成就。广西各类新闻媒体转发新华社撰发关于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关心扶贫工作、扶贫开发取得的巨大成就、对国际减贫事业的重大贡献等内容的综述文章,同时撰发自治区相关内容的文章。

  (二)宣传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选择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的典型进行系列报道。国庆节后,组织自治区主要媒体到贫困地区基层采访。10月1日到20日,在《广西日报》开设专栏,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等栏目安排3次相关报道,其他各级各类媒体同步开展相关报道。

  (三)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自治区媒体在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同步开展相关系列报道和活动,吸引网民参与互动,努力扩大“扶贫日”社会影响。

   五、建立工作机构

  全区“扶贫日  ”活动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设立全区“扶贫日”活动办公室,负责拟定活动方案,协调联系相关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办承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扶贫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扶贫办分管领导及定点扶贫牵头单位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研究解决问题,各尽其职,确保工作质量。

  (二)区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掘、树立扶贫济困先进典型,10月19日前报送本部门活动初步成果;10月28日前将本部门活动总结报告报自治区“扶贫日”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