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发展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和服务 捐赠点变多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未来几年,广西将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慈善事业发展,重点发展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和服务。同时,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机构也将得到更多支持。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捐款捐物站点将更多,可参加的志愿队伍也会更多。到2020年慈善超市基本覆盖所有市辖区和60%以上县城的目标将给更多贫困群众带来实惠,而慈善机构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和监管。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慈善组织培育、慈善资源拓展、慈善政策保障、慈善行业自律、慈善事业监管5个方面,基本建成促进广西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基本形成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相协调、与社会救助工作相衔接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在发动社会捐赠、倡导志愿服务、鼓励慈善活动3个方面,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慈善事业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组织 重点发展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和服务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曾作出指示:多搞一些惠及广大贫困人口的实事。对此,《意见》提出,要重点发展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和服务,创新发展“造血型”慈善组织和服务,广泛发展各类专业慈善组织。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充分利用和整合减灾救灾中心(站)、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慈善超市等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和救助资源,完善面向困难群体的慈善服务体系。同时建立慈善事业与医疗救助、低保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救助制度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无缝接续。
广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用于慈善事业的资金并不多,一味地“输血”不是长久之计,因此,《意见》提出,要创新发展“造血型”慈善组织和服务。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和发展依靠市场机制合法经营并将所得盈余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企业。鼓励公募组织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建立网络慈善平台开展募捐。
“众人拾柴火焰高。”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更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壮大,提供更多的资助和服务。《意见》提出,将会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医疗、教育、残障康复、文化等方面的机构,兼顾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福利服务、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服务。创新发展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造血型”慈善组织和服务。
捐赠 广泛设立捐助站点探索多样捐赠方式
现在很多人有不用的家具、衣服都是直接扔掉,实际上,大家都曾有捐出去的想法,就是不知道捐到哪里。以后,捐助站点将非常广泛。同时,捐赠的东西将会多样化,时间、技术、有价证券、股票、知识产权收益都有可能捐赠。
《意见》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活动。尊重捐赠者意愿,建立捐款、捐物、捐时间、捐器官和志愿服务等满足各种社会捐赠需求的专业服务体系。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发挥网络技术捐助优势,引导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方便群众就近捐赠。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将其经营管理的公共场所提供给慈善组织用于开展慈善活动,并在减免相关费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和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加强与区外、境外的正规、合法慈善组织联系,注重引入区外、境外慈善资金。
目前,包括媒体、NGO组织在内的很多自愿组成的慈善队伍正在默默地奉献着爱心。《意见》提出,将会支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激励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未来几年,将以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丰富志愿服务内容。
从2005年南宁建立第一家慈善超市,仅1年时间,慈善超市已经增加至213家。目前,慈善超市已经在江南新兴苑、玉龙社区等很多小区分布,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用品。《意见》提出要大力增加慈善超市数量,让其成为普通公众开展慈善捐赠最便利、最直接的阵地,力争到2020年慈善超市基本覆盖所有市辖区和60%以上县城。
除了捐赠,《意见》还提出要开展慈善消费试点。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慈善产品,为慈善组织筹款;倡导企业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各类慈善爱心营销活动。
监督 每年抽查25%慈善组织审计其财务情况
红十字会的信任风波对慈善事业的影响仍然存在。如何让慈善捐助信息透明、监管严格,是慈善事业重获群众信任、健康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意见》提出,除了完善一系列自律机制,外部的监督、监管会更加严格。
《意见》提出,要建立慈善信息统计披露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登记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慈善捐赠信息记录和统计制度、慈善信息披露制度。民政部门要通过信息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名称、慈善活动信息,以及政府的鼓励政策措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奖励及处罚信息、本行政区域慈善事业发展信息等依法应当公开的各类信息。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除了对慈善组织进行年检和评估,还将围绕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还将加强和完善慈善组织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每年抽查25%的慈善组织,依法审计社会捐赠款物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意见》明确将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相关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依法查处。
编辑:韦仲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