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督查工作力促支出进度达到目标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部署要求,为进一步督促各市、县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全年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超过90%的目标,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政策专责小组组成3个督查组于2016年12月14日起,对今年1-11月部分支出进度较慢的市、县开展督查。督查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市、县提出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完成今年确定的各项扶贫攻坚任务。市、县作为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加快推进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12月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约谈1-10月份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的市县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围绕脱贫摘帽目标,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指派专门人员跟踪落实,量化支出执行进度,分解落实今年必须完成的支出目标任务,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尽快将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产业扶贫等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年支出进度超过90%以上。
二是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高度重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对历年财政扶贫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和使用,各项结余结转资金原则上要在今年底前全部使用完毕。如有净结余,由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即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的民生领域支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尽量简化报账手续和审批环节,完善财政资金结算方式,缩短报账间隔,尽可能采取部分提前下达和按项目完成进度等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争取在12月形成实际支出。
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完善奖罚分明资金分配制度。市县财政局、扶贫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导致支出进度滞后的原因,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做出书面说明,提出完成今年支出进度超90%的具体措施。自治区将对支出进度慢的市县扣减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
报送单位:农业处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