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南宁综合保税区
04.11.2015 08:21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2015年9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南宁综合保税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南宁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5]155号),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南宁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37平方公里,共分2个区块,通过封闭的架空桥相连。同意南宁综合保税区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拟定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南宁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后,不再保留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南宁综合保税区实施封闭管理,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南宁综合保税区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目前,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正在按批复文件的要求,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以加快推进建设工作,确保按要求建设并通过验收。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04.11.2015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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