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南宁综合保税区

13.11.2015  20:01

  自向国务院申请将南宁保税物流中心转型升级为南宁综合保税区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厅领导亲自率队带领有关处室负责人积极赴京汇报,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领导及有关司局的沟通对接,争取到财政部的大力支持。最终广西的申请在全国各省份脱颖而出,近日,国务院批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同意设立南宁综合保税区。 

  南宁综合保税区是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的升级版,其设立有利于广西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在完善原有保税物流功能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保税加工、保税服务业务,将南宁市打造成为连接西南经济腹地和边境口岸、海港的中心枢纽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往来的国际经济合作平台,提升南宁市乃至广西的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广西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步伐,为推进广西经济转型升级再加一把力。 

 

信息报送:法规税政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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