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检察院严把“三关”规范自侦涉案款物管理

25.10.2016  18:37

  广西检察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劳义林)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自侦案件涉案赃款物专项清查行动,严把“三关”,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据悉,该院对于自侦案件的涉案赃款物要求严把进口、存放、流转 “三关”, 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通过规范侦查人员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性工作严把“入口关”。该院要求侦查人员的在对涉案款物进行取证时应当保障两名侦查人员进行,同时该院还会根据案件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对查封、扣押、冻结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涉案赃款物的来源公正合法。 

  该院通过细化自侦款物储存的配套设施和制度上严把“存放关”。该院专门安排了一间单独的办公室作为涉案物品保管办公室,同时配备了专门的分类储物柜、操作台、灭火器及防盗门、防盗窗等硬件设备。同时要求案件管理办公室充分运用统一业务软件系统按照入库、出库、调用、归档等办案程序及法定时限进行实时、动态化管理,并同时结合书面台账的线下方式同步进行随案登记,线上线下两条线管理确保了涉案财物管理清晰明了。 

  同时,该院通过出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涉案赃证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自侦涉案的赃款赃物“流转关”。《办法》主要从办案部门、财务部门,案管部门三部门在涉案赃款赃物管理中的职责,公安机关移送和自侦部门扣押的赃款物接收手续,款物和物品的管理权限和出库的具体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重点针对自侦涉案赃款物在案件流程进行过程中的流转问题进行制度化规范管理。 

  “自侦案件涉案赃款物的管理有些时候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办理效果,若处理不当,往往可能影响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我院通过严格把牢进口、存放、流转 ‘三关’,规范涉案赃款物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该院刘副检察长说道。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