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西消协处理投诉2095件 文化娱乐投诉增幅大

14.01.2015  11:0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高宇峰)互联网、旅游服务投诉大幅度下降,而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培训服务投诉等则大幅度上升。昨日,广西消委会盘点2014年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统计分析,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与前年同期相比攀升114%,为最大。

  据了解,2014年度广西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共2095件,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加19.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6.4万元。在受理的投诉中,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案件线索,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罚没款190.22万元。广西消委会统计分析,去年,按投诉问题性质分,质量问题投诉1062件,占50.69%,质量问题投诉居首。随后为,其他问题投诉、售后服务问题投诉、价格问题投诉等,人格尊严投诉为3起,相比前年同期4起,略有下降。

  按投诉商品和服务类分,食品类、互联网服务、公共设施服务、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旅游服务等,均呈大幅度下降。例如,旅游服务、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与前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54.55%、45.45%。较关注的房屋及建材类和电信类投诉则稍有下降,不过,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保险服务、卫生保健服务等投诉量同期相比均较大幅度上升,相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4%、100%、100%、100%.

  ■新闻延伸

  案例一

  霸王条款  消费者敢说“

  去年3月中旬,消费者聂女士向广西消委会投诉南宁市某游泳场馆。聂女士反映,她看到某游泳场馆游泳卡充2000元送1000元活动,便立即前去办理游泳卡并充值2000元。商家赠送的1000元“爱心运动券”  每张面值50元,共20张,每次游泳消费45元,不找补。此外,该券标注规定:使用时间在周一至周五的9:00至16:00,使用此券前还要提前预约,有效期限至2014年3月31日,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其南宁市某游泳场馆。聂女士认为,该商家行为涉嫌霸王条款,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广西消委会根据投诉,与该游泳场馆取得联系,希望商家经理给予纠正。商家最后同意聂女士的1000元“爱心运动券”与其充值的2000元享受相同待遇,不作其他限制条件。

  案例二

  商家失信  消委会帮助消费者维权

  去年,消费者梁女士来电投诉南宁某建材店,反映其到该建材店选购建材产品时,发现该店对外宣传作出承诺:“凡在本店购买九次建材产品,奖价值3000元彩色电视机一台。”梁女士到该建材店购买9次建材产品后,获得该商家奖券一张。然而梁女士几次前去该店领取彩色电视机时,商家总以无货为由不予兑现奖品。梁女士认为该建材店不兑现承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广西消委会介入,指出该商家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应该兑现。最终,该建材店将一台价值3000元的彩色电视机兑现给梁女士。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