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参考标准(修编)》编制单位的公告

26.08.2015  19:17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进一步提高课题研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参考标准(修编)》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编制选聘组织单位(委托方)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课题基本内容

  在2012年印发的《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参考标准(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专业内容包括市政道路、桥隧、给排水、环境卫生、建筑(含装饰)、公路、水利工程等七项工程类别,每项工程内容需细分为:分部分项内容、工程特征和造价指标。

  三、公开选聘对象的条件和要求

  (一)公开选聘课题编制单位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设计咨询单位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申请单位须具备独立开展所选课题研究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具有综合性政府投资项目课题研究业绩,并具备类似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的编制经验,近三年完成省级或市级(地级市)相关课题成果的数量不得少于3个。

  (三)课题编制负责人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和课题编制能力、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是本课题编制工作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实质性编写工作。

  (四)编制组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编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编制工作。

  (五)编制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的课题成果,编制成果所有权属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发表或出版。

  四、申报事项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单位可登录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首页(http://fgw.nanning.gov.cn/),从关于公开选聘《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参考标准(修编)》编制单位的公告中下载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申请单位如实填写课题编制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送达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基础设施科,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课题编制单位,评审结果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五、编制进度要求

  (一)中选编制单位需在2015年10月30日前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课题编制协议书。

  (二)课题编制单位应于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初稿并提交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评审稿,于4月30日前提交专家评审。

  (三)课题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议审查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最终成果。

  (四)课题编制期间,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听取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六、课题报价

  本课题预算经费30万元,编制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合理报价,不允许超出预算经费报价。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一里1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基础设施科。

  邮政编码:530028,联系人:盛军

  电话:0771-5530213,传真:0771-553021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参考标准(修编)编制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