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投集团“四严”防控高速公路项目资金风险

25.03.2015  17:56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加强高速公路项目资金风险防控,针对内部审计和项目跟踪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公司存在预付承包人款项未能及时扣回的问题,以“四个严”为抓手,强化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管理风险防控,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保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进度。

一是严格按合同约定足额扣回(留)相关款项。 要求各项目公司、指挥部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方式足额扣回(留)预付动员款、材料预付款、质保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计尾款等合同中明确需扣回(留)的款项。对合同执行中发现施工图预算少于合同金额等异常情况的,应加大扣回(留)比例,保证项目公司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严格监督检查。 严禁任意修改、调整计量软件计算公式、扣款比例和金额。项目公司使用的计量软件中计算公式、扣款比例、取数原则等均已科学设定,严禁人为修改、调整软件公式、扣款比例和取数原则。

三是严格履行重大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项目公司缓扣、少扣、不扣(以下统称为缓扣)合同约定款项,以及提前退回相关款项,均属于或等同于重大资金支付行为,必须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审批流程,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确须缓扣或提前退回款项的,必须在承包人最近一期计量支付款项中全额扣回。
四是严格审批权限。各项目公司缓扣或提前退回相关款项,单次金额超过300万元(含)的,或者相关承包人缓扣和提前退回款项达到承包人合同总价0.5%以上的,必须报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审批;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由高投公司转报集团公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