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老兵将获取5000元补助 包含部分原国民党老兵

12.08.2015  10:05

  昨天上午,记者从民政部网站获悉,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根据中央要求,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工作,确保9月份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手中。

  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发放范围认真审核发放对象,严格规范发放程序,精心组织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

   抗战65周年曾发一次性补助3000元

  记者注意到,2010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民政部和财政部也对抗日老战士发放过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民政部消息称,近年来,国家多次提高包括在乡抗日老战士在内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在2010年,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对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健在的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民政部称,2010年,在乡抗日老战士全国共有12.3万人。民政部对这部分人员建有专门数据库,并根据地方民政厅(局)每年报上来的最新数字进行数据库更新,死亡人员将从数据库中去除。

   生活补助金只发给本人

  “在乡抗日老战士”如何划定范围?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相关负责人之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乡抗日老战士指的是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农村的抗日老战士。

  抗日老战士并非指必须参加抗日战争,而是包括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各地游击队的老战士和从事地方工作与地下工作的老同志等。

  关于补助标准,民政部负责人解释说,在乡抗日老战士,是在乡复员军人的一种,除了此次每人一次性发生活补助金外,他们多年来一直享受着国家定期发放的补助。款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一部分,其他由地方财政负责,中央补助标准根据地域不一。

  据了解,在乡抗日老战士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是中央财政拨出的专款,只发给本人。如果本人去世,配偶并不在发放范围。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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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等三部门发通知要求

  做好慰问抗战老战士工作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11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慰问抗战老战士等工作。

  通知指出,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各地民政、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上门看望、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邀请参加纪念活动、举办座谈会、联欢会等形式,集中组织对健在的抗战老战士(含生活在大陆的国民党抗日老兵)进行走访慰问,以表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褒扬他们为中华民族作出的重大贡献。

  通知要求,要深入了解抗战老战士生活状况,对享受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依据相应政策及时给予救助;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积极协调辖区内有关医疗卫生和社区服务机构,为抗战老战士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为抗战老战士建立健康档案、跟踪服务;要安排专项经费,为有需求的抗战老战士配发代步轮椅和助听器等。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抗战老战士送温暖、献爱心,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同时要求给部分抗战老战士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要在9月份前发放到抗战老战士手中。

  通知强调,组织开展慰问工作,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体现党和政府对抗战老战士的关心和爱护,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改进作风要求,坚持节俭简朴,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务求活动实效。同时,要把走访慰问活动同推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优抚和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使抗战老战士幸福地安度晚年。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