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新规征求意见 “天价超生费”将消失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饱受争议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超生费”,或将有重大变革。
在《条例》之前,我国执行的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这部法规于2002年9月1号起施行,《办法》在执行当中存在的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况不透明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 那么,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送审稿与现行《办法》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焦点一:社会抚养费该收多少?
今年1月份,著名导演张艺谋超生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最终为三个超生孩子缴纳748万元的天价“超生费”,而征收的标准是依据三个孩子出生年份时张艺谋夫妇的个人收入计算所得。
根据现行《办法》,社会抚养费 一般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再乘以N倍系数来征收。而对于高收入人群,多地还规定,收入超过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数来交钱。但是新规定明确,计征基本标准是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也就意味着,社会抚养费不再和个人实际收入挂钩,几百万的“天价罚款”将难以再现。
那么这个系数当中的N倍到底是几倍呢?目前全国各地标准也不一样,比如说,对于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北京按照年人均纯收入的3到10倍征收;河南省的规定是3倍;山东省的规定是3至4倍。而新的《条例》送审稿明确了统一的征收标准,把这个N倍限定为最高3倍。常年关注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说,这大大缩小了全国征费的自由裁量空间:
吴有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它这个幅度太大了,因为大多数都是三倍以上的,七倍以下,像北京是十倍。那么他的幅度太大了给的量太多的,自由裁量权越大,那么下面这些人员他其实就是说可暗操作的。可以产生灰色收入的地方,讨价的余地就太多太多的。
焦点二:谁该缴纳社会抚养费呢?
今年,浙江平阳的陈某夫妇生二胎被征收了一万多元社会抚养费,他们实在不服,喊起了冤,自己明明符合生育二胎的政策,怎么还要缴费呢?原来,问题就出在一张小小的“准生证”上,陈某夫妇觉得自己反正也符合政策,就一直没着急办理生育服务证,可孩子出生后,遇到了麻烦。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解释说,这就是我们现在所遵循的“持证生育”原则:
原新:过去叫准生证,后来不叫准生证,叫服务证。你拿了这个证就说明你的这个生育是合法的,可以接受我一系列的正规的服务了。你没有这个证,当然你这个从规定的数量上来说你没有问题,你可以生,但是你这个证办的在后边你也要接受一定的处罚。
对于像陈某夫妇这样忘办“准生证”的,这次《条例》送审稿明确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将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焦点三:谁有权征收社会抚养费呢?
温州市鹿城区居民黄某在广东省大埔县生了第二个孩子,向该县缴纳社会抚养费6万多元。但随后,鹿城区计生部门要求大埔县计生部门撤销对黄某夫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作出了自己的处罚决定86万元。因为按照现行的《办法》,户籍所在地和现居地都有资格收钱,于是两地都争抢收费这样的矛盾也是时有发生。
吴有水:那么这样征收会导致缺陷的,它各个不同的可以有权征收部门,可能会出现打的情况。大家都争着来争收,或者大家都争着来催促。还有一种情况会出现一种什么呢?它互相不认帐,比如说过去我这地已经征收过了,但是它经常出租地,他也不认这个帐。
而根据新的送审稿,收钱的资格统一到了户籍所在地,这种争相收钱的情况就很难再发生了。此外,送审稿还明确,征收主体一律由县级计生部门统一负责,乡镇街道不再有权作出征收决定。吴有水曾在全国做过大量调研,他说,一些地方收费随意性很大,容易引发很多矛盾:
吴有水:那么乡镇因为说实话很多人没有什么所谓的法律意识,他们的权力意识比较重,法律意识相对比较单薄,从我拿到某年度乡里面一年的征收情况,可以不开下去可以不入帐,那么都交给你财政上,你根本不知道他真实多少,这种情况在乡镇已经是普遍存在的。
焦点四:缴费能和上户口挂钩吗?
今年7月,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对于将落户、入学、低保与父母落实计划生育情况挂钩等损害群众权益、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做法,应禁止。但是在送审稿第27条当中有这样的规定: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浙江律师吴有水担心,这是不是隐晦地表明未来会将社会抚养费与落户挂钩等等做法合法化:
吴有水:它其实是把之前跟人家比较反感的那个上户口捆绑,把社会福利待遇、村民待遇、居民待遇和那个社会捆绑了,其实就是把它合法化了,上户口是小孩子的权利,不能因为他父母超生你就把小孩子上户口的权利给剥夺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