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通报广西抽查发现的污染防治违法违规问题

02.04.2015  10:53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3月23-30日,国家第十九考核组对广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考核组深入南宁、玉林、贵港、桂林、河池等5个设区市,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进行抽查、核验,从中发现了不少问题。3月31日,自治区环保厅公开通报了环保部核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这些问题分别是:

    (一)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华电贵港发电有限公司、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原料露天堆放,未按要求采取密闭棚、防尘网、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以及部分企业在线监测仪器故障不及时维修,部分企业随意堆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二)玉林、贵港、桂林、河池4个设区市的民营加油站均未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导致油库和加油站汽油装卸时无法进行油气回收。抽查的南宁市、桂林市部分工地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城市扬尘污染没有得到遏制。

    (三)河池市7家铅锌冶炼企业存在工艺设备落后、资源能源利用率低等问题。

    (四)河池市南丹县的11家涉重企业存在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排污设施多与雨水管网相通且留有排污痕迹等问题,涉嫌偷排废水。

    (五)玉林北流春辉皮革有限公司、梧州广弘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玉林郎泰铸造厂3家企业的废水处理系统设计简陋或长期闲置,偷排废水问题严重。

    环保厅要求全区各相关市县必须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依据新环保法,严肃查处非法排污、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移交司法等处罚,同时,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力度,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扭转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被动局面。(记者/陈江 通讯员/麦安明 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