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四人骗取拆迁款 受审时辩称不是公务员不算贪污

24.12.2014  18:29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2月24日电(林馨 韦林汕)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贪污案件。检方控告该市一名建筑公司职员、村委小组组长等四人,虚报房屋性质诈骗拆迁补偿款80万。庭审中各被告...

  中新广西网12月24日电 (林馨 韦林汕)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贪污案件。检方控告该市一名建筑公司职员、村委小组组长等四人,虚报房屋性质诈骗拆迁补偿款80万。庭审中各被告辩称,不是公职人员不涉嫌贪污。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谢某作为南宁市某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拆迁员,陈某原任柳州市某村委小组长、伙同饶某、周某共同商量在拆迁项目中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四人合伙将柳州市鹧坞江村部分无证私人性质房屋,及其附属物虚报为集体性质的房屋,以此多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807539.7元。

  当日庭审中,对于犯罪定性是否属于贪污,控辩双方有不同意见。四名被告及其辩护人认为,谢某在从事拆迁员时并未与建筑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符合贪污罪主体条件。其建议将犯罪行为定性为诈骗或合同诈骗。

  而公诉机关指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四名被告人,在尚未被司法机关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日的庭审现场有40名公务人员由单位组织前来旁听。庭审于当天中午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本案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