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 二审维持主犯死刑判决

04.02.2015  11:53

 

 

 

  正义网电(记者 邓铁军 通讯员 韦克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审理,于近日公开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维持对黄曼丽、阮氏军等2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判决,由于阮氏雪贞犯罪时不满18周岁,其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

  该案有多名被告人系越南籍。2012年,防城港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指派专人审查,以黄清恒等24名被告人涉嫌拐卖儿童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有人想收养婴儿后,产生了拐卖儿童的想法。2010年期间,黄清恒与黄曼丽相识,两人共同实施了数起将婴儿从越南拐到中国广东出卖的犯罪行为。2011年,黄清恒、黄曼丽又与阮氏军合谋组成24人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有组织、有计划地从越南拐卖儿童卖到广东揭阳、汕头等地,或组织越南籍孕妇进入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黄清恒主要负责在越南境内组织婴儿来源,并安排专人接送婴儿。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拐卖婴儿20余名,公安机关解救出其中的11名,被解救的婴儿有10名是越南籍,最小的出生只有10天左右,最大的7个月左右,多数患有肺炎等疾病。被解救的越南籍婴儿已由中方正式移交给越方。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涉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24名被告人均犯拐卖儿童罪,其中主犯黄清恒被判处死刑,主犯黄曼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22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十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被告人分别并处2万元到1000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后,黄清恒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