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07人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被查

29.05.2015  09:38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陈蕾)采用隐瞒、转移财产甚至暴力的手段逃避、对抗执行,就能拖延执行或逃脱债务?妄想!昨日,广西高级法院通报了近期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在五个月的时间里,全区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95件、407人,目前已判决33件、26人。

  此次全国范围内的专项行动始于2014年11月,全区法院通过加强与公安、国土、工商、税务、金融、财政、人力、人民银行等联动部门的执行联动,强化执行惩戒措施,同时与同级公安、检察机关出台了联合打击拒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对具体办案程序、办案标准进行了规范。

  在办案过程中,大多数被执行人都存在侥幸心理。有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他们采用隐瞒、转移财产甚至暴力的手段逃避、对抗执行,试图拖延执行或逃脱债务。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有的被执行人不按法院的要求如实报告财产,躲避法院的传唤、调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甚至采取谩骂、殴打、围攻等过激的行为阻挠法院正常执行公务。

  据统计,截至2015年3月31日,此次专项行动中全区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95件、407人,已判决33件、26人。目前仍有部分案件在公安侦查和检察起诉阶段。此外,全区法院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560件、589人;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符合司法拘留条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561件、575人,公安机关已经协助控制82件、75人。

  专项行动期间,全区法院还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据统计,全区法院共向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公安、工商、车管、房产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26053件,涉及被执行人45209人,涉及执行标的金额3.27亿元,向有关部门推送了31155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8415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对3195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入境,罚款161人次等措施。

  看看这些“老赖”的下场

  案例1

  货车被查封交给他人藏匿

  刑期: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覃某兰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的申请于2012年1月依法裁定查封了覃某兰所有的一辆货车,并明确告知覃某兰可以使用,但不得出租、转让和设置抵押。

  随后,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覃某兰应偿还原告人民币10万元。因覃某兰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2014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给覃某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覃某兰,但覃某兰拒不到庭协商。

  随后法院查明,覃某兰为了规避执行,在明知执行通知书已依法送达的情况下,仍擅自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货车交给他人,试图隐匿财产,并外出躲避,致使法院裁判无法执行。2014年6月18日,法院依法将覃某兰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关证据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在百色市将被执行人覃某兰抓获。

  法院认为覃某兰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法院裁判文书的权威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覃某兰的家属帮其偿还所有欠款,并取得原告原谅。今年5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例2

  父子暴力抗法双双领刑

  刑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谢某云、谢某壮是一对父子,因赊购他人的饲料产生债务纠纷被诉至法院,荔浦县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申请于2014年4月依法裁定查封了父子饲养的100头肉猪及谢某云所有的小汽车一辆。

  2014年5月,法院判决父子应付给原告21万余元饲料款,判决生效后,父子俩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肉猪出售,并转移卖猪所得钱款,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8月,执行人员到谢家执行,但父子俩拒绝配合,不仅手拿砖头威胁要砸坏汽车,更煽动亲属将执行人员围堵在家中长达数小时。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谢某云、谢某壮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谢某云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壮、谢某云的亲属代其清偿了20万元饲料款。今年3月,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云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被告人谢某壮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3

  擅自变卖被查封的设备

  刑期:有期徒刑十个月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柳州市永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简称永乐公司)诉柳州市开钿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开钿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3年12月对开钿公司的一批机械设备进行了查封,并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开钿公司应偿还22.9万元的货款。

  2014年4月,永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开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礼偿还5万元后坚称公司已无偿还能力。然而同年9月,执行法官接到举报,被执行人已将被查封的机械设备转移,并擅自将查封财产以15万余元的价格变卖给他人。法院认为冯某礼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遂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被告人冯某礼明知其公司财产已被法院依法查封,仍隐瞒被查封的事实,擅自将被查封的财产转卖给他人,故意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情节严重。今年1月,因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冯某礼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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