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南宁9名“老赖”被移送公安机关

12.12.2014  21:31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劳秋艳)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明明有履行能力,却靠转移或隐匿财产及变换手机号码与住址的办法,躲、藏、赖、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和裁定,12月11日兴宁区法院将12个案件9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将对这些规避执行、涉嫌触犯刑法规定拒执罪的“老赖”们追究其行事责任。该举措也是对那些自以为靠躲、靠拖、靠赖就可以蒙混过关的“老赖”们提个醒,别以身试法。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王某就委托合同一事发生纠纷,经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王某应向李某归还款项和利息共计3030800元,但是王某却不予履行,为此李某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办人3次打电话联系王某,可是王某却拒接电话,法院多次根据其住址投递的执行通知书也被“房主不认识收件人”为由被退件,后执行法官又上门调查,也无人应答拒不开门,总之王某一直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还有,兴宁区法院在执行吴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黄某欠吴某共计26.32万元就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黄某拒不还钱还发短信给吴某对其追债进行恐吓,法官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黄某每次都外出躲藏,继而又停手机号码“失联”躲避债务。为此,从今年11月初开始,兴宁区法院集中执行力量,对长期以来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老赖”进行摸底调查,对规避执行、涉嫌触犯刑法规定拒执罪的9名“老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这也是该院首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采取追究刑事责任的措施,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兴宁区法院执行局郭敏东副院长介绍,对法院判决、裁定即使有不同意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而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老赖”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