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检察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举行听证会

04.05.2015  13:22

  广西检察网5月4日讯(通讯员吴远锦)4月29日,浦北县检察院以听证会的形式,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举行了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工会代表、劳动监察部门代表、律师代表共4人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听取听证员对案件处理意见,同时,邀请案件侦查人员参加听证会。

  陈某自2008年起经营浦北县一家石场,聘请劳动者杨某从2010年5月至2014年3月从事石场电工、看守炸药库、机械修理及开铲车工作。从2011年开始,陈某以石场经营困难、效益不好为由,拖欠杨某的工资32300元人民币。2014年8月26日浦北县公安局以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并于9月24日对陈某进行刑事拘留,同月30日对陈某取保候审,今年1月20日将陈某移送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陈某在被刑事拘留期间,陈某的家属于2014年9月26日代支付杨某的工资26000元。陈某被取保候审后,对还所欠的工资6300元仍然拒不支付。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检察人员多次做思想工作,最终陈某于今年4月16日将所欠的工资全部支付完毕。对此,被害人杨某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并建议检察机关不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此案如何处理更为妥当?被害人建议可否采纳?浦北县检察院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第三方对此案处理的意见。听证会上,案承办人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出示了案件的证据,对听证员提出的问提进行答复。针对此案如何处理,听证员提出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建议做相对不起诉,对陈某作无罪化处理。理由是双方是劳动关系,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取了谅解,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有效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维护社会的稳定。第二种意见建议做附条件不起诉,对陈某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行为进行警示教育。根据法律的规定,刑事方面的不诉并不代表行政处罚,两者并不矛盾,作附条件不起诉,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同时督促落实行政责任。第三种意见向法院提起公诉,对陈某作有罪处理。理由是这类恶意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保护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角度,需要政法机关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警示教育恶意拖欠者。

  听证会上,虽然各方对案件处理意见不一,但是检察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执法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刑事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进检察办案规范化,推进检察执法公开,此案如何处理,最终将由承办人参考听证意见后,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作者单位:浦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