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或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将被纳入个人诚信管理系统,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物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审议的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撑腰,对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也明确要治一治拒缴物业费的“老赖”。
不缴物业费或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物业费收缴率低已经成为困扰物业管理行业的普遍问题,各种原因的物业纠纷往往直接反映在业主拒交或者拖欠物业费上。业主拒交物业费造成物业企业经营困难,物业企业常以降低服务质量应对,使得业主对物业企业更加不满,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就以不交物业费表达不满;少部分物业企业收费标准和收支账目不公开,服务意识不强,多种因素的叠加,往往加剧了物业和业主双方的矛盾。
由于物业和业主的尖锐矛盾屡见报端,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物业管理意识,一方面要加大对物业公司的扶持力度,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和行为,真正做到“质价相符”;另一方面,要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必要时诉诸法律解决,将拒交物业费的个人纳入南宁市个人诚信管理系统。
专项维修资金简程序降门槛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难!”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另一个问题,政府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实际运行中,动用专项维修资金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很难达到这一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找业主签名,更加难以达到标准,致使公共设施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维修,损害了业主的公共利益。
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抒己见,为破解难题支招,“要补充和完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使用门槛”,“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明确违规使用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要定期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增加透明度,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和可行性高的建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要加强
目前我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占比仅为21.3%,不但比例低,发挥作用也较难。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多由业主担任,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部分小区业主自治意识不强,同时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缺位等问题的产生,造成了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难。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许多意见,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组建和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相关标准;要加快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步伐,将业主自治管理纳入社区居民自治管理范畴;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物业管理应急机制,比如在出现业主大会无法召开履职、业主委员会不作为、物业企业擅自撤离服务等重大事项时,应有应急预案,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