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涉案车辆被拖走暂扣 车主不用再交保管费(图)
本报持续追问的“违法停车被拖走 保管费用谁承担”终有回音:6月15日起,南宁市涉案车保管费由财政埋单
车被拖走暂扣 车主不用交保管费
金盾公司位于葫芦鼎大桥旁的停车场,几乎停满了涉案车辆。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姜锋 文/图
备受市民关注、本报持续追问的违法停车被拖走,停车场向车主收取高额停车费一事,终于有了回音。6月16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从6月15日起,南宁市涉案车辆被拖车暂扣的,保管费将由市财政承担,停车场不再向车主收取车辆保管费
车主不再交保管费
16日下午,记者首先来到南宁市金盾道路清障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盾公司”)位于葫芦鼎大桥旁的停车场,接连有三辆拖车分别拖着三辆轿车进入停车场。在停车场入口旁的办公室外,几名车主正在排队办理领车手续。
据车主胡先生介绍,3天前,他的车在东葛路上因违停被拖车,16日上午才有时间去排队学习和缴纳罚款。他把行驶证和放行条等放入窗口,掏出钱包准备交停车保管费时,办公室内一女工作人员说:“从这个星期开始,已经不收保管费了。”听到这个消息,胡先生有些惊讶:“我之前被拖车,来取车时都要交保管费,每天20元,现在怎么不收了?”女工作人员说“是上面通知的”。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金盾公司位于银沙大道旁的停车场,确定这里也停止收取涉案车辆的保管费了。
保管费由财政埋单
对涉案车辆保管费该由谁承担的问题,本报曾持续关注。2013年11月29日,本报《违法停车被拖走 保管费用谁承担》一文曾对此进行追问。今年5月27日,本报接到市民投诉后再次追踪:当日,市民顾先生向本报反映,5月11日傍晚,他到南环路一餐馆吃饭,因违停被拖车,次日他便因工作原因出差了,直到11天后才办理好处罚手续,到金盾公司的停车场取车。取车时,工作人员要求他交220元保管费。他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按规定这笔保管费应该由交警部门承担。”当日,记者给南宁市交警支队发去关于此事的采访函。
几日后,交警支队的几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规定,这笔保管费用确实应该由交警部门承担,但该部门没有能力承担,最终还要财政拨款。近两年,他们一直在向政府打报告申请这笔费用。一负责人说:“经过我们的努力,今年春节后,市财政终于划拨了这笔费用。有了拨款,还要经过政府部门公开招标。”
“前几天,我们刚接到消息,在政府部门的招标中,金盾公司因为多个城区都有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大而中标。我们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近日即可停止向涉案车辆的车主收取保管费。”支队一负责人承诺道。
6月16日上午,记者接到交警支队一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从昨天开始,南宁市的涉案车辆被暂扣的,保管费将由财政埋单。但是,由于停车不再收取保管费用了,如果车主迟迟不取车,停车场将车满为患,我们正在研究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