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解答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常见疑问
广西新闻网 南宁7月14日讯(记者 黄新跃 通讯员 杨娜)目前,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普通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日前针对考生和家长近日来经常咨询的问题做出解答,以便考生和家长进一步了解招生录取相关政策。
疑问一:档案投出后,如被招生院校退档,是不是不能再参加其他批次投档?
解答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遵循“一次性原则”,即每批次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假如考生未能在该批次中被投档或在该批次中被退档,其原来所填报的该批次志愿作废,但考生可填报本批次的征集志愿或者参加下一批次录取。例如考生已获本科第一批的A院校出档,但其最终被A院校退档,则其无法参加本科第一批其他院校的录取,只能参加本科第一批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其填报的后续其他批次录取。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
顺序志愿投档和录取模式下,若考生未能在第一志愿中被投档或在该批次中被退档,考生可参加第二志愿的排序投档和录取竞争。
单志愿批次,在首轮投档后,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如果还有线上生源,将进行一次或多次补充投档;如果已经没有线上生源,将进行征集志愿。假如考生未被录取,可参加该批次组织的征集志愿。
疑问二:已被某院校录取,但不想就读,要求学校退档会有什么影响?
解答 :根据有关录取规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也就是说每个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如考生被A院校录取,但又由于自身原因向A院校提出申请退档,则其将无法再参加当年我区普通高校任何批次的录取,只能等待下一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按我区现行政策,这种情况不会对其下一年的普通高校录取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