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拟出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

13.01.2016  10:51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直以来,所有的社会组织想要合法注册登记,不仅要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批许可,还必须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同意。如此双重管理体制不利于简政放权,特别不利于公益慈善等类型社会组织的发展。

  随着我市社会组织数量的增加,近年来,市民政局展开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全市部分类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成效,拟出台《南宁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将规范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工作。

   社会组织数量增长快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猛,每年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根据民政局数据显示,2015年南宁市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691个,社会组织总数已达4093个,发展速度和数量规模均居全区首位,全市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首府社会组织体系。

  如何有效地进行管理则是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有效管理,我市结合实际,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开展直接登记试点工作。在登记工作中,遇到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让这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科学落地,亟须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为此,《办法》突破原有制度的局限性,进一步明确了以上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变更、注销、备案等的程序,通过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社会组织的自律性、联合监管机制的建立等内容,进一步完善登记后的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管理,防止出现对社会组织“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乱”的极端现象出现。

   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办法》指出,对于符合认定标准的四类社会组织,在办理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时,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需要征询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意见的,由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征询函。

  同时,《办法》还明确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民办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和培训机构)及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医药卫生研究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以及涉及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等社会组织不属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仍实行双重审查登记管理。

  为切实解决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高、注册登记难的问题,《办法》还从优化培育发展环境、重点发展基层社会组织的角度出发,突破制度局限性,详细列举了九项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的措施。

   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

  当前,政府正处于转变职能的重要阶段,尝试着将更多的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组织转移,是社会组织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保证社会组织有能力接过服务,自然需要引导和培育各类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为此,《办法》在吸引各地经验的同时,更是增加了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内容。要求各级政府应扶持建立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优先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为入驻的社会组织或公益服务项目提供办公场地、政策咨询、项目策划、人才培训、机构孵化、小额资助等支持性服务,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

  同时,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项目招投标、财政补贴和委托服务等方式,将社会服务项目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在政府转移和委托职能、购买服务、财政优惠、评选先进、年检程序简化等方面优先考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以此激励社会组织实现更好的发展。(记者 吴洁辉 通讯员 雷元坤)

编辑:罗宁

南宁市2017年春季主体班开班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胡光磊)3月20南宁新闻网
南宁质监部门深入企业开展帮扶调研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杨玲 通讯员 黄南宁新闻网
2016年广西教育扶贫取得阶段性成效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陈媚 通讯员 冉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