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为拿到独家经营权 结果刚开业就发现"撞牌"

06.12.2014  17:08

她的店外冒出一家经营同品牌的服装店

草草签下合同 不料独家经营遭遇“撞脸”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  冯耀华)武鸣县的韦女士与南宁某服装品牌总代理商协商,在武鸣县城独家销售该品牌,不允许代理商再铺货给其他人。结果双方签下协议后不久,韦女士却发现离自家店500米外还有一家服装店也在经营该品牌。韦女士找到总代理商论理才发现,协议书上并没有保证她独家经营的相关条款。律师分析称,韦女士过于轻信口头承诺,任由代理商草拟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这是一份典型的不平等合同,韦女士想要维权很难。

韦女士日前找到记者反映称,今年8月,她在南宁大和平批发商城看中了杭州的某服装品牌,想在武鸣县城开店卖该牌子的衣服。她和该品牌南宁总代理商谈判时,代理商口头承诺她在武鸣县城的“独家经营权”,为此,韦女士交了3000元押金草草签下了合作协议。不料,到了今年11月武鸣县城某楼盘开业时,韦女士却发现,新楼盘的商业街有一家新开的服装店,卖的牌子与她家的一模一样。该店距离她的店仅有500米距离。

看到有人与自己卖一样的服装品牌,韦女士马上找到总代理商李某理论。此时李某的说法却完全变了,他说武鸣那家新店不是从南宁总代拿的货,而是去找宾阳的下家铺的货,因此跟他无关。韦女士对李某提供的宾阳下家资料进行查询发现,这个所谓的宾阳下家根本就不是卖服装的。韦女士认为李某忽悠她,隐瞒了重复签约的事实。韦女士据此向李某讨要说法,要求退还协议押金,遭到李某的拒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某表示,因为韦女士没有按合同里的协议及时补货,所以他不能全部退回押金。韦女士表示,是总代理商违反承诺在先,她才不再去补货的。

记者拿到双方签订的合同查看时发现,所有的6条协议条款都是针对韦女士一方作出的详细约束,而代理商一旦违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出现争议采取什么办法协商等,统统没有提及。最关键的,代理商要保证韦女士在武鸣县城的品牌独家经营权这一条,在合同中也没有涉及。韦女士说,当时签合同她几乎什么都没看,就草草签字了。

律师说法

广西胜开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开林表示,韦女士和南宁总代理商签订的这份协议书,对韦女士十分不利,她想要讨回押金很难。从这份协议书来看,协议书中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特约地域保护等条款都没有,商家根本就不像是在卖货品,有从中收取加盟商押金的嫌疑。韦开林建议,加盟商想要加盟一个产品时,应该认真细致地研究双方将要签订的协议,认清商家的用意。不管是协议还是合同,所有条款都应该是平等互利的,光一方获利,一方受损,那么该协议就是不平等的。一份完整的合同应该具备以下信息: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