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城品质升级

15.04.2017  13:54
  4月14日,我市召开2017年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暨2017年南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市长、市环保委主任周红波在会上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更大决心、想更多办法、用更严措施,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决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把生态文明发展好,为全市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会议通报了全市2016年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第一次督查情况,审议通过了《南宁市2017年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标本兼治、精准施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成为全国首批、省会城市唯一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一年上一个台阶,从2013年的75%上升到2016年的95.1%,连续三年上榜全国省会空气质量十佳城市,主要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和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核心,努力实现发展与保护共赢。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紧紧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协调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要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做到在整改中践行“四个意识”,在整改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在整改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要坚持以环境质量提升攻坚战为重点,持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坚持以守护环境安全为己任,着力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守住环保底线,严格环境执法,抓好隐患管控;要坚持以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层层落实责任,持续加大投入,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会上还进行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普法学习。

  朱会东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