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商家不按时交车拒退定金 被判双倍返定金20万

18.06.2015  13:09

豪车商家不按时交车还拒退定金

最终被法院判定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高文姬)小杨想买辆保时捷豪车,但要求9天内就要提到车。商家同意后双方签了合同,小杨交了10万元定金。谁知9天后商家却通知不能按时交车,购车定金也未退还。双方因此闹上法院,6月16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该商家无法按时交车属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

2014年9月16日,小杨向南宁市某汽车销售公司预按揭购买1辆保时捷。因为是按揭购车,双方约定,在为车辆办理上牌、购置税、保险、抵押登记手续完毕后,需在9月25日前交车。双方还约定,如果是因公司原因或厂家配置调整导致无法按期交车,公司原额退还10万元定金,但不承担其它任何赔偿责任。当天,小杨向该公司交了10万元定金,定下了这款保时捷。

9月19日,小杨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购车手续。次日,该公司的销售经理却给小杨发来一条短信,通知他车辆无法如期交付,决定退还其定金,并请小杨提供银行账号。为此,小杨撤回了办理按揭贷款购车的手续。可随后该公司却一直未将购车定金返还给小杨。小杨遂以违约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某汽车销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0万元。

对此,某汽车销售公司认为自身没有违约。因为小杨是按揭购车,要提车就必须办好按揭手续。但小杨并没有办理按揭手续,这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到底谁说的有理?法院首先认定,双方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因卖方原因或厂家配置调整导致无法按期交车,卖方原额退还买方所交的定金,但不承担其它任何赔偿责任”,限制了小杨依法适用双倍返还定金,为无效条款。至于谁先违约,法院认为,双方约定车辆交付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此前,小杨在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购车手续过程中,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以发送短信方式告知小杨定购的车辆无法如期交付并退还定金,之后小杨才从银行撤回原办理的按揭贷款购车手续。该公司在约定的车辆交付时间内没有实际交付,其行为存在违约,小杨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