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出《教育帮扶政策读本》 贫困生帮扶全覆盖
目前,广西许多大学新生已收到录取通知书,准备踏入期待已久的大学殿堂。但不少贫困学子很快便从录取的喜悦转为对学费和路费的担忧。那么,国家对贫困学子有何帮扶政策?
8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教育厅修改完善制定了《教育帮扶政策读本》,内容上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学生帮扶以及教师帮扶的主要政策措施全覆盖。其中,高等教育帮扶政策囊括了入学、在校期间及毕业各阶段,本报就此一一进行梳理。同时,考生也可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或向所在高中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入学扶持政策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
广西现实行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民族预科两种预科办学形式。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农村户口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这些学生预科培养一年可以免交学费。
2.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广西普通高考,已获得全日制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将享受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被自治区内院校录取的,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被自治区外院校录取的,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家庭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在校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每年补助35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年补助2800元。2016年秋季学期后,该项资助标准将进行调整,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5.校内勤工助学
各高校均设置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劳动报酬每小时每生不低于8元。
特殊专项教育
1.免费师范生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委所属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和组织实施,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生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为8年。每年在我区招收博士、硕士生300人左右。
学费、贷款补偿政策
1.学费、贷款补偿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生,毕业后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并服务3年以上的,将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中央部属院校或其他省份院校毕业已享受中央或其他省份财政资金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再享受广西补偿政策。
2.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按照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该类高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扶贫培训补助政策
1. 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
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新生可享受扶贫培训补助政策,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申请审批后可纳入范围。
2.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
就读于区内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的广西农村贫困户高中毕业生,可享受扶贫培训补助政策,每生每学期1500元,以学生所读专业学制为补助年限。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申请审批后可纳入范围。
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计划”)
全日制应届本科生(少量紧缺专业可放宽为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且年龄在30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往届本科生,可报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在岗期间,享受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从事“三支一扶”和扶贫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3年期满考核合格后,连人带编纳入当地公办教师队伍。
2.“一对一”帮扶确保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
区内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帮扶,落实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优先推荐、一次技能培训”等帮扶措施,举办专场招聘会,优先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确保其顺利就业。 (记者 赵金玲 实习生 刘一陈)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