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全力推动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
2016年4-5月,南宁市积极配合国家财政部考核组对2015年度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经评定,南宁市顺利完成2015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合格,并于2016年9月,获得财政部下达的2016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剩余款项2.5亿元。
2016年6-11月,为确保2016年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市财政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单位先后组织25人次到横县、兴宁区、江南区、经开区、五象新区等现场核实项目建设情况,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跟踪落实项目建设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10月,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计划进行了调整。计划调整后,实施的项目总数为90项,总投资为144.61亿元,截至2016年10月24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项目累计完成年度投资134.15亿元,完成计划总投资的94.37%。其中,已开工73项,开工率为81.11%;已竣工20项,竣工率为22.22%。
截至2016年11月24日,南宁市累计收到中央奖励资金10亿元,其中:2015年底到位75000万元(2015年项目资金25000万元,2016年项目预下达资金25000万元,2017年项目预下达资金25000万元),2016年9月到位25000万元(2015年项目剩余奖励资金)。市财政累计配套资金共计72950万元,其中:2015年到位40000万元,2016年到位32950万元。
截至2016年11月24日,市财政累计拨付项目资金126643.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累计拨付86970.43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累计拨付39673.45万元。2015年项目资金累计拨付91685.4万元,其中,累计拨付中央资金61616.23万元,累计拨付市本级配套资金30069.17万元。2016年项目资金累计拨付34958.48万元,其中,累计拨付中央资金25354.2万元,累计拨付市本级配套资金9604.28万元。上述资金的拨付为全市完成节能减排示范市工作及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