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检察院推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 能"独断"办案

15.04.201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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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层审批、办案效率低,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案子办错了,追究谁的责任?作为最高检确定的17个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之一,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分两次完成了首批57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搭建工作,209名办案组成员通过实训后全部正式上岗。“扁平化管理”是否提高了办案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主任检察官权力大了,如何监督其依法用权?

  如何办案  

  以办案组为单位,多数案件可由主任检察官决定  

  改革前,检察机关办案审批实行“承办人—科(处)长—检察长”的“层报审批模式”,承办人员不作决定、逐级报批,大量案件都需要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办案效率较低。成都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主任检察官赵霞说:“效率偏低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办案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还存在互相推诿等情况。”检察长或部门负责人主要凭书面材料和承办人汇报得出办案结论,承办者不做决定,决定者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

  2014年,成都市检察院首批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主要业务部门搭建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2至6名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参与的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对大多数案件作出检察环节的终局决定,其中批捕、公诉案件由主任检察官直接签发文书的分别占总量的97%、95%,已基本形成“主任检察官—检察长”的扁平化办案模式。

  “以办案组为单位,组里案件我来负责,把关层级减少了。”赵霞说,“跟过去报批相比,办案时间得到了保证。但我的压力明显大了,要对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制作文书时更得逐字逐句审慎判断。

  减少了案件审批积压时间,办案综合效率提高了。据成都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沿琰介绍,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批捕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1天;公诉案件平均缩短10天,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审查办理周期平均缩短5天。

  如何遴选  

   主任检察官公开竞争选拔,办案组成员双向选择  

  邹德光以前是金堂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从事民行检察工作已经10余年,办案经验丰富。2014年,他通过了成都市检察院的主任检察官考试,成为57名主任检察官中的一员。据悉,成都市检察院的主任检察官除14名试点部门主要负责人经统一考核合格、到岗履职外,其余43名主任检察官全部通过笔试、面试的竞争性选拔方式公开遴选产生。他们有的来自处级非领导职务,有的来自基层检察院,有的来自业务部门。

  首批确定的57名主任检察官中,有博士3名、硕士13名,全国全省“业务标兵”、“优秀公诉人”、检察业务专家共10名,他们既是办案组负责人,也是办案组成员的导师。除主任检察官以外,办案组还有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职位,这些职位全部通过 “双向选择”优化配备,2014年公招的22名法律专业硕士全部编入办案组,基本实现每名干警“人岗相适”。

  成都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助理蒲静怡说:“多数案件办案组有决定权,责任更大了,对我们年轻人而言,业务能力能得到全面的锻炼。

  作为西部地区的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为充实基层办案人员,成都市检察院还计划聘用94名检察事务人员协助主任检察官办理案件,首批30名招录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如何监督  

  信息化平台监督办案流程,引入第三方测评  

  今年年初,一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家属举报成都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市检察院监察室主任邱江带领工作组赴实地了解详情。工作组调取所有审讯该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查看后,并未发现刑讯逼供的行为。随后,工作组再次到上访者家里反馈情况,得到了家属的理解。

  “对主任检察官放权,不意味着放松监督。”王沿琰坦言,“我们同步调整办案系统最低审批权限1237项,出台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案件办理风险控制、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实施‘每日网上巡查、季度集中评查、重点案件必查’。

  成都市检察院开发了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同级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三大信息化平台”,将侦查行为违法、强制措施不当、审限超期和同案不同判以及自侦案件程序违法等办案中的难点问题600余项,以程序嵌入的方式布控到信息化平台中。对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实现卷宗电子化,律师阅卷可提前网络预约。开发检察人员绩效量化考核系统,针对案件瑕疵率、案件流转率、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引入第三方测评。

  当然,在主任检察官的改革试点中,仍然存在司法责任未明确细化的问题。据成都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官的业务包括侦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内容,每一个环节的错案、瑕疵案认定标准不一;同时,由于各个诉讼环节对主任检察官赋权范围存在差异,办案组内部职责权限也有区别,如何界定错案责任归属、大小和实施责任倒查,还有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