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清案月”结案231件 推行执行警务化
南宁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建中 记者韦仲达)根据上级法院关于执行清案月的统一部署,兴宁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群策群力,取得了清案月活动的开门红。据广西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数据显示,从5月6日0时起至5月19日上午9时,兴宁区法院共结案231件,提前完成上级法院布置的227件清案任务。其中执行完毕40件,终结执行105件,结案标的达58894948.92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86件,结案标的39771264.23元,标的到位率为59.63%。
强化组织领导。为更好地开展“清案”工作,兴宁区法院除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制定详尽的清案方案外,该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项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清案工作,为清案工作扫清一切障碍,特别是在新老院长交接的特殊时期,两位主要领导实现了无缝对接,在短短的交接时间内两次召开高规格会议,专门部署执行清案工作,为清案活动提供了强力的组织保障。
坚持审执分离执行方式。与以往传统清案活动不同,兴宁区法院采取审执分离机制,执行裁决组负责裁定派单,执行实施组依派单执行,书记员将执行过程实时录入系统,责权明晰,各司其职,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执行局每名干警的工作潜力,从单打独斗的粗放型执行方式转变到流程化的集约型执行方式,提高了执行资源的利用率,确保了清案活动的高效。
推行执行警务化。该院执行局结合清案月活动的实际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考察的方式,将执行局的四个书记员转变为执行法警,授予警装,配齐警用装备,分派至各个执行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送达、查封、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和强制性。
依托信息化平台。该院执行局的内勤在接收立案庭的移送案件后,依靠执行查控系统立即对所有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展开调查,并利用各协查单位反馈的空隙时间,及时将案件移送到执行裁决组。执行裁决组根据协查单位反馈的查询信息,按照特急、加急、平急等三种不同等次的派单合理分配至各执行实施小组,确保执行难度不大的案件尽快执结,加快清案活动的进程。
借助公安资源联动执行。在这次清案活动中,执行局继续加强与公安相关部门的联系,将附有43名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的清单移送给辖区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找下落,基本扭转了执行人难找、物难查的局面。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