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全面清理逐级推进
广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全面清理逐级推进
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记者 潘晓明 摄)
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会上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向媒体、社会发布广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情况。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改革任务。此项制度的推行,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有利于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切实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广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以制定权力清单为基础,推进政府部门的权力在清单内有效运行的一个系统性工程。“权力清单”是将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清单形式列出。纳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进行管理,不在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各政府部门不得再行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将编制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作为与权力清单制度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同步推进。要求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将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应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应重点健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并严格执行。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广西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两个建成”的奋斗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广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是: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列入党委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机构,也要逐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