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13.01.2015  22:59
  1月12日下午,自治区召开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在2015年9月底前公布,并逐步将清单内权力事项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统一管理,不在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各政府部门不得再行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改革任务。1月9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我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正式启动。      我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以制定权力清单为基础,推进政府部门的权力在清单内有效运行的一个系统性工程。“权力清单”是将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清单形式列出。纳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进行管理,不在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各政府部门不得再行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我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是: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列入党委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机构,也要逐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我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采取自上而下和试点先行的原则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在2015年9月底前公布,并逐步将清单内权力事项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统一管理。防城港市和灵山县两个试点市县政府部门的清单公布的时间适当提前。2016年7月底前全区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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