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多措并举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25.01.2017  01:39

  近年来,财政厅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多举措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作为稳步推进国库管理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不断健全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严把审批关口,新账户设立审批更规范 

   一是 重视制度建设,强抓制度源头规范作用。财政厅紧跟全国财政国库改革步伐,不断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体系,2015年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用时1年共同修订了2003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置、使用、管理、撤销等事项管理要求,并加大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 二是 重视审批环节,在新设立环节杜绝不规范行为。严格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审批,一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优化账户设立审批流程,减少预算单位到现场办理的次数;一方面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申报的开户、变更事项进行严格审批,严格控制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严禁预算单位违规开户。 三是 重视系统建设,提高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化水平。启用并不断完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流程提供运转的平台,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提高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工作效率,为财政部门动态了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四是 重视上下级财政部门联动,加大账户设立审批工作指导。依现行制度规定,财政厅委托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自治区本级非驻邕预算单位账户设立的审批工作,为规范非驻邕预算单位账户设立行为,财政厅通过业务培训、联系指导、实地督查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审批账户的工作指导,并不定期向下级财政部门了解账户管理情况,加强事后监督,规范管理非驻邕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二、逐个啃下“硬骨头”,严肃清理历史不规范账户 

   一是 重视与账户监管部门的协作,加强不规范账户清理力度。财政厅加强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的协作,不断构建与银行管理部门、商业银行相关信息联通途径,形成监管合力,预算单位使用不规范账户的情况得到有效制止。2013-2016年,全面启动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账户清理整顿工作,利用四年时间,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逐个甄别,分批分类清理,2013、2014年完成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的清理和认定工作,撤并非税收入过渡户351个。2015-2016年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目标,继续甄别、清理预算单位除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以外的所有银行账户的清理和认定工作,要求撤销不合规银行账户792个。 二是 重视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巩固账户管理工作成果。实现账户年检常态化,逐年审核、清理单位在用账户,形成账户管理工作定期“回头看”的工作效果,有效预防预算单位对账户管理工作出现松懈状态。 

  三、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助力财政改革效果显现 

银行账户的规范管理,夯实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从源头上规范预算单位的财务行为,有效预防各种腐败行为,也助推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持续深化,为深入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报送单位:国库处、国库支付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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