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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font-size:16px;">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33号)下发后,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多措并举,上下联动,把握规律,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br />
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运行模式<br />
根据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特点,明确了“全省市场一个平台”的总思路,采取“三级架构、四级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即省建总平台,主要功能是:研发交易产品和延伸服务产品,提供技术及培训,指导业务,监督运营,统一结算管理,数据分析利用。县级供销合作社建市场,开展产权交易、评估、质(抵)押融资等具体业务。基层社建信息服务站,负责收集、上传信息,协助工作。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人队伍,逐步搭建覆盖全省、方便快捷的服务网络。统一建设产权交易管理信息化系统,按照交易规则、交易鉴证、合同制式、交易监管、信息发布、诚信建设、软件平台“七统一”管理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br />
为保证交易市场规范有序,省中心制定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先后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农村集体林权交易规则(试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农村生物资产所有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规则(试行)》等10项交易规则。制定了《受理出让申请操作规则》、《发布出让信息操作规则》、《登记受让意向操作规则》、《组织交易签约操作规则》、《交易保证金操作规则》、《网络竞价操作细则》、《拍卖操作细则》、《招投标操作细则》、《产权交易款项结算操作规则》、《出具产权交易鉴证操作规则》、《交易项目中止和终结操作规则》、《会员管理办法》等12项实操细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br />
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原则<br />
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农村产权交易,事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接受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严格遵守《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br />
坚持市场化和公益性相结合。坚持市场化:由市场来配置农村资源,由市场来引导农村产权的合理流动。在市场化运营中提供规范化的服务,尊重农村产权交易主体自主权,用市场的手段组织交易、培育市场,靠市场确定价格。坚持公益性: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对进场交易的农户免收交易服务费用。<br />
坚持法制化和规范化。坚持法制思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交易行为。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审核农村产权权属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确保流转交易的产权无争议,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br />
坚持功能多样化服务化。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为交易主体提供信息、交易、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综合服务。<br />
坚持实体化一体化运营。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实行一体化运营,降低建设成本,形成“全省市场,一个平台”,对接京、津等交易平台,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br />
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现状及前景<br />
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龙头,对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对构建“一体化运营”的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至关重要。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加强组织领导,多次专题研究,组建中心领导班子,从机关选派5名同志到中心工作。到目前,中心已完成工商注册等所有证照办理工作。<br />
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主要在县。省供销合作社重点推进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县级供销合作社从落实中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要求出发,把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br />
为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省供销合作社召开了全省供销合作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以会代训,对农村产权市场建设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并编辑印发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参考材料》。各级供销合作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积极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到目前为止,曲周、鸡泽、大名、平乡、涉县、灵寿等县供销合作社已经成立了交易机构,并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同时,正定、无极、抚宁、景县等部分县供销合作社已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正在向当地政府申请成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到年底,力争省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都建立起农村产权交易机构。<br />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计划通过三年的努力,把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打造成覆盖面广、运作规范、影响力强、政府用得上、农民信得过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成为全省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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