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前下达扶贫发展资金32.47亿元全力支持全区脱贫攻坚工作

05.01.2017  20:31

  为切实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2017年度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了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32.47亿元,用于支持全区2017年扶贫开发相关工作。其中,包括中央资金22.47亿元,比上年同期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增长68.9%;自治区资金10亿元,是上年同期提前下达自治区资金的2.5倍。 

  与往年相比,本次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科学确定分配因素。根据精准脱贫的需要,突出以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数为主要因素分配资金,将资金总量(除专项用途外)的70%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给全区有扶贫任务的105个县(市、区)。 

  二是突出年度保障重点。专门将资金总量(除专项用途外)的30%分配到2017年脱贫摘帽的11个贫困县(包括提前于2016年脱贫摘帽的田阳县)、1800个贫困村和110万贫困人口,并重点对7个国家重点县给予倾斜照顾,着力为2017年全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三是引入资金绩效评价因素。根据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进度的考核情况,对资金支出进度较快、使用效率较高的13个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同时对支出进度落后、使用效率低的46个县扣减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体现了奖优惩劣的政策导向。 

  下一步,财政厅将继续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指导和督促有关市县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加快支出进度,真正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应有的效用。 

 

报送单位:农业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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