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私开提货单变卖公司56台彩电 获刑5年2个月

23.12.2014  15:33

经理私开提货单变卖公司56台彩电

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5年2个月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邱景)柳州市某商贸公司业务经理麦某为偿还个人债务,竟私开提货单,将公司仓库的56台电视机低价出售。昨日,记者从城中区法院获悉,麦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责令麦退赔被害单位34.5万余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间,麦某利用其作为柳州市某商贸公司业务经理的职务之便,向公司谎称广电营业厅专柜需购买彩电,之后陆续从公司仓库内共提走56台三星牌电视机。上述电视机被麦某以低于正常销售价出卖给他人,并将所得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之后,公司进行账务清算,发现麦某的劣迹,麦某偿还公司1.1万元。2014年8月28日,麦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经鉴定,56台电视机共价值35万余元。

        12月5日,城中区检察院以麦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城中法院提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麦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已退赔部分赃款,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考虑。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