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购房资格失而复得

12.12.2016  03:38

广西新闻网 平果12月11日讯(通讯员 廖彦官 覃焱)黄某兵一家在已经获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后,房改办又突然以黄某兵家庭属有房户为由,取消其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黄某兵一家无奈之下,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行政撤销纠纷案。

据悉,在黄某兵的户口簿上登记有黄某兵的妹妹黄某敏,房改办经调查发现黄某敏已经在当地购买了两套房屋,而黄某敏与黄某兵的户口为同一户,因此认定黄某兵户属于有房户。根据申购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房改办认为黄某兵不再享有购房资格。对此,黄某兵称妹妹黄某敏的户口虽然登记在他的户口簿上,但实际上黄某敏早已出嫁,并没有和他们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妹妹的房产与他无关,房改办这一行为属认定事实不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兵享受低保待遇,且在县城无产权住房,长期租住政府的廉租房,属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黄某敏将其户籍挂靠登记到黄某兵的户口簿上,从形式上看是黄某兵户的家庭成员,但其已出嫁并另行组合了家庭,并未与黄某兵及其家庭成员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不存在相互扶养义务,从严格意义来说,其不是黄某兵户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亦无相关证据证实黄某兵及其家庭成员是黄某敏所有房屋产权的共有人。因此,不能证明黄某兵户属于有房户。

为此,法院判决撤销房改办作出的取消黄某兵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行政行为和当地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 编辑:廖志荣  作者:廖彦官 覃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