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07.08.2018 17:26
本文来源: 政府
今年,我市首次统一了各县区、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同城化,消除了各县与城区(开发区)之间的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差异,实现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利的公平性。
此外,从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其中:各级财政对城区(开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340元提高至355元,对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330元提高至355元;各级财政对城区(开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200元,对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170元提高至200元。
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个档次补助标准,其中,一档特别困难家庭由每人每月250元提高至280元,二档比较困难家庭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200元,三档一般困难家庭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至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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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8 17:26
故
事
广西今年多项补助标准均有提高 保障最低生活对象
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财政已完成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共计192.南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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