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精准扶贫识别工作人员补助标准
27.11.2015 17:2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及“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全区新一轮扶贫攻坚工作,结合自治区精准扶贫、精准识别工作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精准识别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农〔2015〕219号),加大支持自治区精准扶贫、精准识别工作。
一是鼓励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厉行节约、优化部门(单位)本级支出结构等方式,将节约、调剂出来的资金用于支持精准扶贫工作。自治区预算单位补助市县的扶贫资金,按转移支付补助市县方式办理。
二是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派出参加精准识别工作的人员,在途及下乡驻村期间,相关补助均按桂财行〔2014〕89号标准执行。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按15元/人·天的标准另行核定工作经费,由参与精准识别人员包干使用,时间从2015年10月自治区召开动员会后实际下乡驻村之日算起,到本次精准识别工作结束为止。相关经费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时间按程序审核报销,并从本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是各市、县可参照通知执行。
报送单位:农业处 编辑:卢清建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7.11.2015 17:24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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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赴桂开展完善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专题调研
2018年9月25—29日,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