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司法局、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到兴宁区检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21.07.2016  21:21
  为进一步提升兴宁区法律援助服务的品牌形象,提高辖区广大群众对兴宁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切实做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近日,南宁市司法局龚选林副局长、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黄家荣主任、韦燕副主任等一行5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检查组来到兴宁区,详细检查2016年上半年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培训、援助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未成年人犯罪、农民工维权、妇女权益保护等较为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抽查。兴宁区司法局黄万荣局长向检查组一一介绍了兴宁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举措、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绩效工作考评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度等工作情况,使检查组对兴宁区法律援助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并得到了检查组的一致好评。

  2016年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影响力的同时,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地法律帮助。今年上半年,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814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6件,同比去年增长72%。其中涉及劳动者欠薪和工伤的案件350件,涉及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23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22件,共为受援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