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摩托晚归被工地沙石绊倒 落下伤残谁来赔?

08.09.2015  11:57

  骑摩托车被施工地段堆放在地上的沙石绊倒致残,摩托车主认为没有警示措施的施工方要负责,施工方认为是无证驾驶的车主该负责。最终,经法院调解与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车主获得各项损失赔偿28万元。

  李某在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打工。2013年11月14日,他像往常一样,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大化县城返回家中,途径210国道的一处施工路段时,发生了意外。当事路面实际为左侧道路封闭,施工方却放置了“右道封闭”的警示牌,李某按指示在左侧道路行驶后,突然发现前方道路堆放沙石无法通行,于是紧急刹车并右转,车辆却突然失控翻车,李某被送至马山县某医院抢救,随后转入南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56天,共花去医疗费6万元。

  李某认为,这次翻车事故完全是由于道路施工方某工程公司未按照实际路况放置施工安全警示牌所致。而某工程公司则认为,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在施工道路上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有车辆行驶指示牌、反光锥筒、防护网等,尽到了安全注意的义务。该事故完全是因为李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技术不合格,操作失误才导致翻车受伤,李某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2014年12月8日,李某向马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方某工程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共计60万元。立案后,经过4个多月的司法鉴定,李某的伤情为左侧上下肢四级伤残,智力缺损五级伤残。

  该案主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并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后发现,李某由于需要继续治疗想尽快获得赔偿,某工程公司也愿意赔偿,但认为李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双方的争议焦点其实是赔偿金数额问题。法官认为采用调解能更好的解决双方的矛盾,于是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9月7日,经过法官4个多月坚持不懈的调解与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工程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蒙立群 蔡佩江)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