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区域驾驶摩托车最轻处罚扣12分
广西新闻网 南宁2月2日讯(通讯员 张军)近日,南宁警方发布提示,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摩托车在南宁市快速环道内行驶。
2月2日,笔者专门咨询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对“禁摩”区域行驶摩托车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江山表示,对于在“禁摩”区域行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只要是持有准驾的驾驶证、摩托车属于已登记并安装机动车牌的正常状态,被查处依法罚款200元,不记分。但对于以下几种“巧”办法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后处罚就很严重了。
摩托车套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
而今,不少电动自行车在外观上与摩托车很相似,有些车主动起“歪点子”,把电动自行车号牌套挂在摩托车上,“山寨”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企图在路面执勤交警面前蒙混过关。
对此,江山表示,如果将电动自行车号牌套在已登记入户的摩托车上行驶上路,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被罚款200元、记12分。如果驾驶人员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要并处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如多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或者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还将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悬挂他人机动车号牌或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罚款2000元记12分
为了逃避路面电子警察,有些车主在自己的摩托车上悬挂他人的机动车号牌或悬挂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规定,将被罚款2000元、记12分,同时收缴号牌。
驾驶报废摩托车罚款5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对于已经报废的摩托车,有些车主没有及时进行依法强制报废处理,留在家中想空闲时候出去“遛一遛”。但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出或遇到交通事故,将被依法处以较重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5条的规定,驾驶报废摩托车,罚款500元并吊销驾驶证,同时依法收缴、强制报废摩托车。
如果被记12分、吊销驾驶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要取得驾驶资格须重新学习、申领驾驶证。除此之外,还有一项重要提示:记分或吊销的,是整本驾驶证,不仅仅是摩托车的准驾资格。例如:当事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仅有摩托车,还有小型客车或其他车型,如果被记12分或吊销驾驶证,不仅是摩托车的准驾资格,而是全部车型的准驾资格都要“重新回炉”。这对于一些营运车辆驾驶员来说,代价更大。
【 编辑:廖志荣 作者: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