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购物撞上透明玻璃门伤了两颗门牙 打两年官司
20.03.2015 15:32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逛街的时候无意受伤本来已经很郁闷,更郁闷的是在索赔的时候还历经波折。昨天,这场起诉两次、打了两年的官司终于在秀峰区人民法院落下帷幕,被玻璃门撞断两颗门牙的王女士,获店家赔偿两万多元。
2012年底,王女士与闺蜜到正阳路步行街逛街购物,在一家服装店门口正准备进店时,却撞上该店大门旁的玻璃幕墙,当场导致上排两颗门牙受伤。受伤的王女士这才注意到,这块透明得几乎看不见的玻璃幕墙上并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仅在左下角贴了一张招聘广告。
王女士被送到附近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上排门牙外伤。由于在外地工作,结束初步治疗后,王女士离开了桂林,在工作地又陆续进行了18次治疗。伤势大致痊愈后,2013年11月,王女士第一次向秀峰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申请撤诉,但最终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2014年7月,王女士再次向秀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店家对她进行赔偿。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服装店业主在店门口设置了透明玻璃幕墙,应该尽到充分警示的义务,在玻璃门上张贴足以使消费者或过路行人辨识的警示标记,但其事发前仅在玻璃幕墙左下角贴有招聘广告,且该广告并不显眼,无法起到警示作用,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官也指出,王女士作为成年人,也没有做到必要的观察和注意,将未设出入口的玻璃幕墙误认为是店铺入口而径直撞上,也存在一定过失及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综合此案实际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官认为王女士和服装店业主应当各自承担50%的责任,依法判决服装店业主赔偿王女士医药费、误工费、赔偿金等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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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5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