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撞伤人后逃逸后车碾压伤者致死 谁责任更大?
前车撞伤人后逃逸 后车碾压伤者致死 谁责任更大?
前车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获刑4年半,后车司机无需承担刑责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讯(王斯 通讯员 兰钰烨) 柳州男子覃某酒后开着汽车将一名行人撞伤后,不赶紧下车救人却将车停在路边观察。大约10秒后,陈某开另一辆汽车将倒地受伤的行人碾压致死。覃某见状赶紧开车逃离,陈某则守在现场报警求助。行人致死,两名司机谁的责任更大?6月10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通报,撞倒人的覃某犯交通肇事罪,获刑4年半;将行人碾压致死的陈某,因在事故中一直守法履责,未被提起公诉,不用承担刑责。
2014年12月26日6时40分,覃某酒后开车在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庆丰路口时,遇到朱某从人行横道横过马路。覃某一恍神,将朱某撞倒在地。覃某听到碰撞声后没有立即停车,还将车子往前开了数米才停在路边查看情况。约10秒后,陈某开车路过,因光线原因未看到躺在路上的朱某,车辆前轮碾压朱某头部,致其不幸身亡。
自己压到了人,陈某吓坏了,赶紧停车报警,等候民警来处理。而覃某在看到后车将朱某碾压后,马上驾车离开了现场。半路上覃某发现自己的车左侧后视镜已经掉落,意识到可能是他之前撞到了人,才导致那人倒地后又被后车碾压。覃某马上驾车绕回到事故现场附近路段观望,因为喝了酒,害怕被追责,覃某又打电话让朋友李某到现场为其顶包,后被公安机关识破。
事后经检验,覃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认定,覃某醉酒驾驶汽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且在汽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覃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陈某担次要责任。
今年3月,覃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覃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综合覃某的行为,法院决定对覃某不予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