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支持提高我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水平

05.06.2015  19:17

  为切实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边境地区发展,2015年,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6.42亿元,支持进一步提高我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水平。 

  一是筹措资金1.01亿元,支持对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2015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01亿元,对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补助由2014年的70元/人·年提高到2015年的90元/人·年(其中:自治区财政按72元/人·年给予补助,市、县财政按18元/人·年给予补助),确保了我区边境8个县0—20公里范围内134.5万农村居民免费参加新农合,有效缓解了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是筹措资金5.41亿元,支持对距陆地边境线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农村居民给予生活补助。我区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距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农村居民给予生活补助政策,并先后5次提高补助水平。2015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5.41亿元,将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农村居民生活补助水平由2013年的每人每月96元提高至2015年的每人每月130元,惠及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农村居民共计34.7万人,进一步改善了边境地区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激发了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守土固边的热情。 

  信息报送:社保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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