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收养儿童有要求 收养人满30岁要有固定住所

05.01.2017  15:02

广西进一步规范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并对收养申请人提出要求

收养人要满30岁

还要有固定住所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贾经纬)1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我区将采取更科学的方式对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道德品质等进行评估,以更好地规范收养行为。

据介绍,中国内地居民在我区申请收养子女的,将依照《意见》进行收养能力评估。收养继子女的,则不进行收养能力评估。

收养能力评估可以采取两种模式进行:收养登记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或收养登记机关直接开展。对具备条件的地区,自治区民政厅鼓励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模式开展评估,由收养登记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由收养登记机关自行评估,评估人员为公务人员或具备专业资质的聘用人员。

对于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的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应当为从事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并聘有两名以上从事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收养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自治区级收养登记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收养法律、法规和评估业务培训。

收养能力评估将由收养评估机构两名以上评估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评估工作应当同时采用面谈、查阅资料和走访等三种方式,评估工作人员在开展评估时应主动出示委托证明。

收养儿童应满足这些条件

收养动机:收养申请人能够从儿童利益优先角度出发认识收养问题,对收养后产生的权利义务充分掌握,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有充分心理准备,积极配合进行家庭评估。

年龄:收养申请人年满30岁,且按照我国当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推算,至少可以抚养被收养儿童至成年。

健康状况:收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理及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道德品行情况:结合违法犯罪记录及个人信用信息提示等综合考量,收养申请人具有良好道德品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经济及住房条件:收养申请人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处于当地居民家庭中等收入水平以上。无固定职业者,应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收养申请人应有固定住所,且人均住宅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人均住宅面积水平。

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收养申请人婚姻和谐,家庭关系和睦,对家庭有较强的责任感。单身收养申请人应对家庭有较强的责任感,收养子女的意愿获得亲人的明确支持。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与收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愿意接纳被收养儿童成为家庭中一员。

受教育程度:收养人应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

抚育计划:收养申请人应当对被收养儿童有明确的抚育计划。内容应包括抚育开支计划,有关教育、个人才能培养的长短期安排,主要生活照料人的安排及抚育能力的情况,以及当收养申请人出现特殊情况,无法照顾被收养儿童时,对被收养儿童的监护安排。

 

【 编辑:利雪娟  作者:贾经纬】